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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完善社会组织自我约束机制。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制衡和约束机制,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财务风险管理、服务承诺、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等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9、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是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担任书记,接受同级组织部门的领导,统一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抓。二是在同一系统或同一行业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党总支。社会组织党总支负责领导和管理各个党支部的有关工作。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支部。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独立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由多个同系统、同行业的社会组织联合组建党支部。

  10、推进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四类法人组织之一,涉及领域、阶层广泛,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探索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科学确定适当的名额,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11、加强登记管理力量。适应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健全和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登记管理力量,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切实解决县(区)无机构、无工作经费和无专职人员问题。

  12、加强改进管理手段。尽快建立社会组织基本数据库和电子政务平台,依据信息平台,探索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现代化、社会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建立监控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为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13、加强改进服务工作。推行依法行政、改进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实行政务公开和咨询服务。社会组织行政许可项目一律由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并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的各种表格和咨询资料。将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0日内完成和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缩短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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