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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市政府副市长胡东胜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汪雪帆、市安监局局长王新元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和各牵头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办,经综合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重点范围和责任分工
  开展“三项行动”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
  (一)煤矿。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煤炭局、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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