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典型。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社区、2至3家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学校、乡村和家庭。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媒体及时公布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等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企业的“黑名单”, 加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建立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登载等方式,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好“咨询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大型安全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艺活动。
5.认真做好煤矿、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化、建筑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宣教工作。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大对培训机构的建设,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市、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主要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上旬)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市政府安委办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
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企业和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各地每月要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安委办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