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部门要分别在6月份和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开展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整个活动期间,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4次专题督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用火取暖产生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政府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初报市政府安委办。同时,市政府安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上旬将全市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为国庆6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摆在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牵头负责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搞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和通报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相关情况,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相关任务。市安委会将把“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认真对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在“三项行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活动始终,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统一部署,相互促进,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