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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科学灭鼠知识,重点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隐藏、销售、合成毒鼠强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对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
  (三)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药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杀鼠剂产品进行登记管理,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配合市卫生局(爱卫会)组织指导农村灭鼠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杀鼠剂市场拉网式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单位、摊点,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五)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清理生产经营资格和统一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杀鼠剂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已收缴或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对全市查获的毒鼠强产品,组织统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八)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检测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及时、稳妥处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灭鼠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实施城乡统一灭鼠,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领域涉及毒鼠强等剧毒违法行为的监管。
  (十)各镇(乡)要广泛发动群众,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缴保存在民间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5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加强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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