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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应当记录以下信息:①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关闭、变更、迁出或注销等情况;②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以及升降级情况;③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其整改情况;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肇事故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情况;⑤受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奖惩情况。

  3.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当定期汇总本区域内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十一、监督与抽查

  1.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每季度末将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汇总一次,于次月15日前上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每年组织对各地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地区安监局。
  十二、其他
  1.各区县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并实施。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沈阳市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网络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职 务电 话手 机传 真电子邮箱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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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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