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安全方面
旅游业受地震灾害影响很大,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对景区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和吊桥、栈道设施、危险地段及游乐设施加强安全检查。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禁止推出不安全的旅游路线和项目,抓好安全防范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旅途平安。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停业整顿。
(四)建筑安全方面
各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对人口密集地及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涉及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工作。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防雷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要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非煤矿山方面安全
要针对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急需大量砖瓦、砂石、水泥等建材产品的客观实际,积极支持砖瓦厂、采石场、采砂场等建材企业发展,提高生产效率;组织专家帮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治方案;要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七)民用爆炸及易燃物品安全方面
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丝毫不容懈怠。要严格执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08〕198号),坚决纠正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工作中的不作为现象,坚决查处管理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事件和责任人。
(八)安置点用电防火安全方面
各县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群众过渡安置点用电防火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抓好责任落实,针对安置点存在的基础用电设施不完善、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以及擅设火源等问题,要制定严密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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