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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九)灾区汛期安全方面

  根据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川安办〔2008〕76号),各县要围绕汛期深入推进灾民安置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以开展防汛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洪措施,安置点设防标准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对不满足设防标准采取的具体措施、震损堤防的应急处置情况,震损水电站(水库)的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度汛的各种安全措施等为重点,进行认真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狠抓安置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取得实效。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监控长效机制。

  三、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汛期安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靠前指挥,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要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村社和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认真分析查找确保汛期安全的薄弱环节,完善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分工负责,严格检查

  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对本地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对本系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要制订汛期安全检查督查方案,并于5月5前将方案与领导同志带队检查情况分别报州政府办公室,抄报州安办。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消除公众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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