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主城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搬迁入园异地发展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昆明被列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全国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之一。目标是提高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城市,把昆明建设成为独具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为一体,现代文明与历史文化交相辉映,森林式、园林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生态城市。需要主城区企业提高节能标准、减少污染排放,企业面临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的巨大压力,发展空间严重不足。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度过难关,顺利完成搬迁改造,优化全市工业布局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昆明实际,就推进企业搬迁入园异地发展(即“退二进三”)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原则。按照现行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城区现有工业企业原址用地性质,对主城区尚未进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企业,实施“退二进三”搬迁改造工作。
(二)政府指导原则。市政府制定全市主城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总体规划和方向,对“退二进三”搬迁企业实施政策扶持,指导、帮助、鼓励主城企业尽快完成搬迁改造工作。
(三)市场主导原则。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申请,制定搬迁方案,经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批准后,由企业组织实施。
(四)产业升级原则。企业搬迁改造要与技术改造、企业改革改制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增量发展、做大做强、产业集聚、竞争力增强。
(五)企业入园发展原则。按照全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退二进三”搬迁企业向同类产业或配套产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转移,优化工业布局。
(六)促进劳动就业原则。通过搬迁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和就业岗位;利用腾出的土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保障原有就业岗位的基础上,增加和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
(七)环境优化原则。企业搬迁入园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通过搬迁推动节能环保的升级改造,促进生态产业发展。
(八)节约用地原则。企业搬迁入园发展有关项目建设和原址有关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二、搬迁的范围对象、时间及处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55个规划分区中市及市以下工业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已进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企业除外)。全市主城范围内的中央、省属企业实施“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的,在市级权限范围内与市属企业同等对待。
(二)搬迁时间。从2009年1月到2012年底,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主城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任务。分两阶段实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提前搬迁的企业除外)。
第一阶段:从2009年1月至2010年底,主要推进主城55个规划分区中环境影响较大、噪声扰民严重、废气或异味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废水排放对城市水环境质量有影响的企业进行“退二进三”搬迁改造。
第二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底,主要推进主城55个规划分区中其他需要搬迁企业进行“退二进三”搬迁改造。
除属于涉密及国家安全范畴,与部队、医院、学校配套的加工企业以及无污染且厂区环境优美、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并经市政府批准可暂不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范围的企业外,原则上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搬迁。
(三)处置方式。对列入“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的企业,由其所在的投资主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确定“退二进三”处置方式并逐一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可采取以下三种处置方式:
1.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实施搬迁入园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