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分基础好、具备整改条件的企业,可转变经营业态;
3.经营困难、发展无望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
三、“退二进三”企业搬迁方向
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的企业,投资额符合进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选址发展条件的,原则上要求在全市17个园区按照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进行选址重建;搬迁企业投资额达不到进入园区选址条件的,原则上进入园区标准厂房;对不能进入园区的特殊行业工业企业,由企业依法依规自行选址,但须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承接新型材料、生物资源开发、电力装备、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软件、生态环保节能等产业;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承接光电子信息、烟草配套、重型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配套、太阳能利用等产业;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主要承接以旅游度假为主题的旅游商品生产加工、高科技生物产业等。
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主要承接台湾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台湾特种水果、蔬菜、花卉等企业入驻,开展海峡两岸农业科技、教育、信息、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的交流合作。
五华产业园:主要承接烟草配套、生物制药、光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轻工食品制造以及都市型工业产业;
官渡工业园:主要承接轻工食品制造、机电加工、铁路机械模具及配套、包装印刷等产业;
海口工业园:主要承接磷化工、日用化工、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等产业;
呈贡工业园:主要承接铜铝深加工、家电、轻工食品制造、农特产品加工、花卉加工等产业;
安宁工业园:主要承接钢铁加工、磷盐化工、轻工食品制造等产业;
晋宁工业园:主要承接精细磷化工、机械制造、光学仪器、铸造及食品、生物资源加工等产业;
杨林工业园:主要承接机械制造、生物制药、新型材料、橡胶制品、饮料制造等产业;
东川产业园:主要承接有色冶金、精细磷化工、稀贵金属加工、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
寻甸产业园:主要承接精细磷化工、日用化工、水泥、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
宜良工业园:主要承接水泥、农特产品加工等产业;
石林工业园:主要承接旅游商品、珠宝玉石、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太阳能利用等产业;
富民工业园:主要承接钛化工、氯碱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产业;
禄劝工业园:主要承接钛化工、石材加工、电石乙炔、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四、土地处置和搬迁补偿
(一)土地处置
1.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规划的企业,原址土地按照区域城市规划改变用地性质进行经营性开发的,由政府组织以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进行出让。在“招拍挂”出让方案中,应充分考虑职工安置问题,以支持搬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2.进行“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的企业,可在选定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申请搬迁重建所需工业用地,国土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二)搬迁补偿
1.列入搬迁规划的企业,由土地储备机构和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其原址土地价值(按改变用地性质后的土地价值)和搬迁费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按程序报审后,核定土地收储价格和有关补偿等事项。
2.在现阶段二环路以内土地评估价在600万元/亩以下、二环路以外土地评估价在400万元/亩以下的,政府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收储价格。具体如下:
(1)搬迁企业原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实施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评估价的85%进行收储;企业在2010年底以后启动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评估价的70%进行收储。
(2)搬迁企业原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在2010年底以前启动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评估价的95%进行收储;企业在2010年底以后启动搬迁改造的,政府按土地评估价的90%进行收储。
3.在现阶段二环路以内土地评估价超过600万元/亩、二环路以外土地评估价超过400万元/亩的,分别以600万元/亩和400万元/亩为标准,按上述比例核定土地收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