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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合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合节水[2009]6号)


各计划用水户:
  今年5月10日至16日,是2009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其主题是“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建设部“建办城函[2009]352号”文件和市政府批准的《合肥市开展2009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节水宣传周的有利时机,紧紧围绕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单位内部的网络、有线电视、广播、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开展节水宣传,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及每个家庭树立节水观念,使节水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附近或市区主要街道路段拉横幅,挂标语,放宣传气球、彩虹门,烘托宣传气氛。大专院校和中、小学,要在青少年学生中广泛开展节水教育,及早培养他们树立节水观念,为节水事业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二、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要紧紧围绕节水宣传周主题,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工业企业要积极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现有节水设施要保证正常运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节水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节水“三同时”,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机动车清洗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同时,各单位应积极开展雨水的收集利用工作。
  三、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生活小区活动。各企业、单位要抓住节水宣传周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创建活动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职工对创建工作的认识。要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继续做好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工作。生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建委、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节水型生活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合建[2007]45号)要求,抓好节水创建和节水宣传工作。已获得节水型称号的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要巩固和发扬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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