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建委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建筑的许可,从严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建筑报建工作,不符合《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一律不予批准;负责协调解决其所属单位种植物影响已建电力线路安全问题。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用地审核上报工作,并纳入全市建设用地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中征地纠纷和补偿等问题;负责对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办理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对变电站站址建设用地要在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中给予优先保证;对于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市公安局负责辖区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环境的整顿工作,对阻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扣留施工设备与物资、殴打辱骂施工人员、阻挠施工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盗窃电能、盗窃或破坏电力设施、非法收购电力设备等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工作。
(九)市林业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对于各级计划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电力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限额,优先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确保永久征用地电力通道内不再栽植树木;负责已建线路下方树木的修剪和采伐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66千伏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评手续的批复工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办理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的批复工作。
(十一)电力企业负责对依法征用和占用的土地,按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费用;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联系与沟通,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签订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补(赔)偿协议;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破路、道路设障以及破坏其他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问题,项目建设单位要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结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市政、园林等部门的指导下将其恢复原貌。
四、组织实施
(一)电网发展规划
1.电网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锦州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全市电网规划,规划要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应城镇总体规划制订。电网规划经省电力公司批准确定后,各级国土、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相应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和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中,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