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00元/公里、66千伏线路10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10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文权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晓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孔令茹 市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
王树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汪 兴 黑山县县长
任 军 北镇市常务副市长
石宝玉 凌海市市长
马海峰 义县县长
王立维 凌河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 古塔区政府区长
刘春成 太和区政府区长
张树平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键生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齐秀成 市经委主任
李锦徐 市建委主任
刘国志 市水利局局长
张 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正非 市国土局局长
何爱生 市林业局局长
王运文 市交通局局长
谢树凡 市广电局局长
李小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路 明 市地震局局长
马 辛 市消防局局长
李云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环 市经委副主任
曲福义 锦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险峰 锦州超高压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