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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

  4.对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建设单位负责。

  5.每年底按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作完成实际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方案,报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奖励。

  6.奖励标准以电网建设与改造年度计划中的工程项目为计奖单位,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和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奖励标准:

  线路工作:按500千伏线路3000元/公里、220千伏线路2000元/公里、66千伏线路1000元/公里标准执行。

  变电站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10万元、220千伏变电站5万元、66千伏变电站2万元标准执行。

  变电站扩建征地工作:按500千伏变电站4万元、220千伏变电站2万元、66千伏变电站1万元标准执行。

  7.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市政府年度考核内容。

  本实施意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锦州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文权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晓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孔令茹 市政府副秘书长、环保局局长
  王树来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汪 兴 黑山县县长
  任 军 北镇市常务副市长
  石宝玉 凌海市市长
  马海峰 义县县长
  王立维 凌河区政府区长
  张晓明 古塔区政府区长
  刘春成 太和区政府区长
  张树平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键生 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齐秀成 市经委主任
  李锦徐 市建委主任
  刘国志 市水利局局长
  张 平 市规划局局长
  张正非 市国土局局长
  何爱生 市林业局局长
  王运文 市交通局局长
  谢树凡 市广电局局长
  李小平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路 明 市地震局局长
  马 辛 市消防局局长
  李云波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 环 市经委副主任
  曲福义 锦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险峰 锦州超高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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