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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组织入境游客来渝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对旅游企业新辟国际旅游航线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市具有旅游组接团资质的国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给予奖励的旅游航线必须是国际旅行社独家运行的,是填补我市国际航空旅游的一条空白航线。
  2、航班客源以旅游团队客人为主(团队游客数量在70%以上),单纯商务航线不享受该奖励。
  3、享受奖励的航班必须是旅行社承担全部经营风险的航班。
  4、亚太地区国际航线,每个往返航次给予宣传促销费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全年飞行5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5万元,达到7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10万元。欧、美、非地区国际航线,每个往返航次给予宣传促销费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全年飞行5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10万元,达到70个往返航次以上的,另行奖励20万元。
  5、其他单位包租旅行社包租航线的航班,其旅行社不再享受奖励。
  (三)奖励依据
  1、须出示直接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正式的包机合同原件,并将复印件交市旅游局备案。
  2、须出示航空公司与重庆机场加盖公章的航班飞行数量统计。
  三、对投资经营或包租经营长江三峡豪华游船的奖励
  (一)奖励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经营或与我市长江豪华游船公司签订包租合同的独立经营的境外企业
  (二)奖励标准
  1、组织入境游客1万-3万人(含3万人)的,每人奖励10元人民币。
  2、组织入境游客 3万人以上的,以3万人为存量,存量部分奖励10元人民币;超存量的增量部分每人奖励20元人民币。
  3、其他单位包租该企业豪华游船,并已享受包船奖励的,该企业不再享受此奖励项目。
  (三)奖励依据
  1、出示投资经营豪华游船文件或直接与豪华游船公司签订的正式包船合同原件,并将复印件交市旅游局备案。
  2、出示由航运管理部门提供的游船连续开航及载人数量证明。
  3、由沿三峡重庆区域内2个(必停)以上相关接待景点提供的该船接待人数证明。
  4、须提供境外人员登记名单,并有公安签章证明。
  5、与签约的游船公司、境内外经营者无不良纠纷,账目清楚。无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
  四、对包机、包专列、包游船来渝旅游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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