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力措施,抓好
《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建立行政权力定期清理制度
市政府所属各行政部门要在已经完成的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部门“三定”规定的行政权力以及依据各种政策、文件等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规范,绘制流程图,并将清理结果、流程图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08〕1号)发布后行政权力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行政权力增加、减少、变更以及权力运行流程的变化等),于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清理表格见附件)。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及所属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行政权力定期清理制度,原则上每3年对行政权力进行一次清理并公告。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公示与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要明确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着重抓好有关行政决策各项制度的落实。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制度,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明确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权力,重点梳理市、区共有的行政权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各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认真研究合理划分市区管理权限的办法,并提出实施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08年工作基础上,认真总结试行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和市政府审议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汇编成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公布后,区级相应部门依照执行;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参照市级部门裁量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综〔2008〕54号)要求,建立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典型案例类比、公示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特殊情况备案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可行性,为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