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粤价〔2009〕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节假期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报告价格异动情况。“五一”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的监测,对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各地直报点上报国家和省的监测数据要如期上报。
二、检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落实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通知》(粤价〔2009〕95号)的要求,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专项检查,对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擅自涨价等行为进行整治,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三、组织明码标价日常检查,通过提醒告诫扩大社会宣传。各地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商场、超市、汽车站、旅行社、宾馆、餐饮等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查处与提醒告诫相结合的形式,促使经营者加强价格管理和价格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