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布置和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 1、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2、对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布置和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 1、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及时转发有关文件。
2、对布置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具体的安排、部署和检查。
3、要求有书面报告的有书面报告。
| 1、未传达、贯彻有关会议精神或转发相关文件,发生一次扣3分,不及时的扣2分。
2、对布置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具体的安排、部署和检查,发生一次扣2.5分,不及时的扣1.5分。
3、要求有书面报告的没有书面报告,发生一次扣2.5分,不及时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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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 1、全年工作安排。
2、阶段性的工作安排(春运、“两会”期间,安全月、汛期、“黄金周大假”安全等)。
3、主要领导在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 1、全年工作有安排、有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
2、阶段性工作有安排、有针对性,有具体办法和措施。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主持的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有纪要或简报,并严格实施。
4、效果明显。
| 1、全年工作无安排的扣5分、无总结的扣4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列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的扣4分;主要领导没有亲自抓、亲自部署的扣4分。
2、阶段性工作无安排、针对性差,缺少具体办法和措施的扣3分、无总结的扣2.5分。
3、未按规定召开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缺一次扣2.5分;会后无纪要或简报,一次扣2分。
4、效果差,一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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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席参全市
及市安委会
召开的各项
安全生产
会议
| 1、参加出席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安委会召开的各种会议情况。
2、按会议要求报送有关会议贯彻情况和各种材料情况。
| 1、按会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会或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准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并指派其他领导参加会议。
3、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 1、通知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缺席一次扣2.5分。
2、未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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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
保障
|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2、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3、乡镇安委会及安全协管员制度的建立情况。
4、“十长”安全生产会商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安全生产告诫制度的建立情况。
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建立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建立情况。
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及工作保障情况。
9、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保障及必要设备的装备情况。
10、重点监控县和安全生产规范化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 1、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认真执行。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经费、设备、设施基本保障。
3、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每年工作经费,各区(县)财政必须纳入预算,且能满足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数据统计分析、事故现场摄像等事故调查工具及设备,其中专项经费人平不得低于5万元。
4、乡镇规范化建设达三分之一。
| 1、未建立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缺一项扣2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不能保障工作的扣2分。
3、区(县)、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编制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扣4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无事故调查处理专用车、无通讯、技术统计设备、设施的扣3分;无正式的办公场地,人均面积达不到目标要求的扣3分。
4、区(县)安监局人平工作经费2万元,未到位的扣5分。
5、乡镇规范化建设未达到三分之一按比例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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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同时”工作
| “三同时”工作的开展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按规定应作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必须经安全预评价验收合格。
| 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三同时”审查与验收的,或未作安全预评价的,发现一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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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特大事故上报及处理
| 1、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上报情况。
2、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情况。
3、事故的抢救、善后和调查处理情况。
| 1、规定时间上报,不谎报,隐瞒不报。
2、事故发生后,按有关规定,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
3、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处理及时、妥善。
| 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件扣1.5分。
2、有关领导未按规定到事故现场的扣1.5分。
3、谎报、隐瞒不报作降档处理,属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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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故批复与结案
| 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批复与结案情况
| 在规定时限内对本地、发生的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并结案或上报批复:
1、较大事故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结案率达到100%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2、重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 1、较大事故规定时限内结案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未报市安委会备案的,一件扣1.5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的,一件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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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
| 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要求和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1、按照市政府、市安委会的要求布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区(县)政府或市级责任单位名义每年至少组织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 1、未按要求次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缺一次扣2.5分。
2、检查效果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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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事故统计
| 事故统计月报、年度报表。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进度快报表。
| 1、准时:月报在规定时限内报市安办。
2、数据准确,累计无误,条块数据一致。
| 1、不及时的一次扣1.5分。
2、不准确,条块数据不一致的,一处扣1分,未报表的缺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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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
培训情况
| 1、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情况。
2、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
| 1、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按计划开展宣传工作。
2、安全生产月活动有计划、有布置,并落实活动经费。
3、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本地区、本系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1、宣传工作无计划、无布置,扣2.5分。
2、安全生产月活动无计划、无布置,或未落实活动经费的,扣2分。
3、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扣2.5分;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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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小学校
安全情况
| 1、中小学校是否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劳动情况。
2、是否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
| 1、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劳动。
2、中小学校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
| 1、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或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扣5分。
2、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出,但未造成事故的扣2.5分。
3、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取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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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政履职情况
|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
|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的,扣1.5分。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的,不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扣1.5分。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扣 1.5分。
由于上述三种原因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扣2.5分;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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