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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承办在我省举办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国际性体育竞赛,组织全省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和筹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的其他赛会。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信息、财务、安全保密和信访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管理体育外事工作。

  (二)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工作的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三)训练竞赛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及青少年训练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年度国内、国际大赛的训练、比赛,负责相关运动会的筹备事宜;研究制订全省竞赛计划、竞赛制度;研究制定全省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一级裁判员培训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终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体育机构的事业经费。

  (五)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教练员、运动员的选拔录用及退役安置工作;组织全省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体育院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六)法规处。

  组织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的研究;对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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