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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举行各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将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各类灾害的高度关注和对生命健康的倍加关爱,为有效防范各类灾害的发生和减少各类灾害的危害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全市"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方案(见附件),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一是通过在本单位设立宣传点、展放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举办知识讲座、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在公共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现场设点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咨询,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宣传;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等形式的应急知识培训活动;四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地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今年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我省的主题是"关注灾害,关爱生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扣这一主题,紧密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重点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应对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煤矿事故灾害、地震灾害和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各类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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