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沿黄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9.2009年建立沿黄城市带农副产品流通和企业跨地区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互认流通领域商品检验报告,互认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牵头,自治区农牧厅、沿黄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0.研究制定跨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和异地提取养老金、异地就医结算办法,2009年启动社保医保“一卡通”试点,2011年全面推行。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和沿黄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11.2009年各学校之间相互开放图书馆、科技馆、实验室等教育基础设施。各城市向社会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文化场所。2010年上半年出台沿黄城市带内高校教师跨校跨地区授课政策。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厅牵头,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和沿黄各城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进沿黄城市带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沿黄城市带发展是一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长期性的重大工程,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保增长、调结构、促民生,推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自治区城市化工作暨沿黄城市带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和监管,研究决定重大发展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沿黄城市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具体承办机构,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沿黄城市带重点建设项目和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的有关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推进沿黄城市带建设和同城化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合作机制,尽快建立沿黄城市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议事制度,定期召开由各城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强化各城市之间信息交流和分工协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建立考核机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县、各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完不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市县,不得评优评先,取消有关资金补贴,并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市县、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和督办督查制度,层层分解任务,一级考核一级,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扎扎实实地推进沿黄城市带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政策支持。
尽快制定《沿黄城市带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严格规划执行,规范沿黄城市带开发建设行为。研究制定沿黄城市带内部协调发展政策,出台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土地供应、公共服务、人口转移、环境保护、财政税收、招商引资、市场体系和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各项鼓励措施,明确各城市优先发展项目和限制发展项目,打破产业雷同的格局,促进多元化、产业化发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重点争取国家对循环经济与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扶持,争取建立“宁夏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争取国家和发达省份对宁夏援助工作制度化政策,争取第二条包兰铁路建设、增加铁路运输配额,争取开通宁夏到中东地区的国际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