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抓好
公务员法和各项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抓紧研究出台录用、培训等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审批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加快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公务员统计分析和基础理论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完善进入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继续推进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和公平考录,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认真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完善任用机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促进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认真做好省政府干部任免工作和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备案工作;完善退出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指标体系。
(二十一)全面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会同组织部门做好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对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表彰奖励上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二)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工作。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与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完成国家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把军转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探索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扎实有效地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五、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加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力度,大力开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制定提高专家待遇的办法。继续实施“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优秀青年专家出国培训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认真做好博士后评估表彰奖励和博士后专项经费资助工作,力争设立更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好2009年国家和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引进一批我省急需的一流人才。进一步加快京津冀人才开发合作进程,大规模引进京津人才智力。在秦皇岛港区、京唐港区、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探索全新的人才工作机制,把临港区建设成为政策优、环境好、活力大、吸附力强、开放度高、优秀人才向往的人才聚集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