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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方案
  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航空、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传入或传出我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
  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落实,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处置。
  二、职责分工 
  市政府建立公共交通运输甲型H1N1流感防控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市防控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甲型H1N1流感公共交通运输防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运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转运途中、实施医学观察期间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工作服、帽子)以及体温计、预防药品、消杀药品器械等保障工作;为定点接待宾馆服务人员和参与医学观察工作人员提供所需防护用品。
  市公安局:负责为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定点接待宾馆提供安全保卫,限定密切接触者活动范围,确保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秩序;对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出入定点接待宾馆的证件、牌照进行管理,做好人员防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并监督管理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所需经费。
  市交通局:向过往旅客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做好旅客体温监测和病例排查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电话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实施有效防护,安排专车将病人送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排查;负责安排车辆,将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转运至定点宾馆接受医学观察;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出行提供交通便利,做好工作人员防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掌握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境人员及经贸洽谈会中外方人员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卫生局:按属地原则派专业人员进驻定点宾馆,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送检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防治技术培训,监督保障医学观察期间宾馆食品卫生安全;确定医学观察人员观察期限和解除时间,指导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转运车辆、医学观察人员生活用品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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