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建设项目管理、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和整治“三产”等污染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全面彻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查清沿河、沿湖、沿江的所有排污口,进一步狠抓水源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划定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设定保护标志牌,制定水源地保护应急预案,加强巢湖蓝藻监测。要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清除违规建设、堆放垃圾、畜禽养殖以及其它环境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环境整治。对全市化工、造纸、选矿、涉铅、涉砷、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污口建设规范,建立健全环境应急设施和应急预案,坚决淘汰不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确保达标排放或闭路循环利用,确保环境安全。

  (三)深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整治。彻底查清全市建设项目和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项目环评法执行和“三同时”落实情况,坚决纠正违法建设、“三同时”不落实问题,坚决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坚决杜绝“两高一资”项目违法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