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加快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特别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面,提升进水浓度和污水量,努力提高运行负荷率和减排效率。加快垃圾填埋场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严防二次污染。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做到综合利用,提高效率。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五)深入开展城市“三产”污染扰民环境问题整治。围绕市区和县城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业噪音等污染严重扰民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锅炉煤改气、改用清洁能源,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筑施工、文化娱乐业落实控噪减噪措施,切实解决“三产”扰民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区政府要在4月底前制定好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人员名单于5月7日前报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各县区在完成饮用水源地,化工、造纸、选矿、涉铅、涉砷、电镀等重点行业和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城市“三产”污染扰民等环境问题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挂牌督办,并逐月报送阶段性报告。市政府将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撰写《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地要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形成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针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并限期完成。各县区对环保专项行动实行周报告制度,要明确专人登录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报送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对不报、迟报和瞒报的,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