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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装订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以简单装订为宜。附件材料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技术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依照申请表所列人员、业绩顺序集中装订。
  2、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①工程设计行业(或部分行业)和专项资质的,②建设部和我委分别审批资质的,③建设部审批的转正资质和其它资质的。
  (二)份数
  1、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或部分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我委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二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我委审批的资质不需增加。
  (三)其它
  1、附件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该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核验,受理部门在每本附件材料目录页注明附件材料的原件已核验的意见,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
  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受理部门和截止时间
  (一)凡申报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换证的,由企业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凡申报工程设计丙级的,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申请材料报送地点
  地点: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办理中心8号窗口(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联系电话:63672112。
  (四)截止时间:我委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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