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塔石兰头叶蜡石矿矿区范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55号)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塔石兰头叶蜡石矿矿区范围的请示》(龙土资〔2009〕12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塔石兰头叶蜡石矿在原矿区范围基础上需增加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同意你局提出的矿区范围调整方案。调整后的矿区范围坐标见附件。
二、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重新签订治理责任书。
三、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须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附件: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塔石兰头叶蜡石矿矿区范围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
龙泉市金诚矿业有限公司塔石兰头叶蜡石矿矿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