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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0-2015)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0-2015)的通知
(冀农市发[2009]25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编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0-2015)的通知》要求,为发挥好市场对生产的引导作用,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合理布局,推动市场建设有序发展,现组织各地编制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2010-2015)。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背景。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市场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批发市场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必要性。包括建设必要性 和建设的政策依据。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区域布局、选点条件和建设内容。主要结合《全国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和《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2006-2015),对农产品优势产区商品流量大且尚未建立批发市场的提出建设规划、对已建批发市场需提升服务功能的提出改扩建规划(含冷藏保鲜设施等),市场规划重点放在蔬菜、马铃薯、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优势产品上。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市场投资概算、实施进度(见附表1、2)、年度资金测算和效益分析(中央投资按总投资的35%测算)。
  (六)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等。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
  (一)前期工作。为使规划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前,请各地按照《关于开展批发市场调查研究和定点市场复查工作的通知》(冀农市发[2009]23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批发市场调查、信息搜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对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县(市)是否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需要升级改造等做深入调查。
  (二)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规划作为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市场建设的重要依据,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如期完成编制任务,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三)提供市场分布图。请各地提供已建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分布图、拟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布图,作为规划附件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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