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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构)筑物立面空间管理的实施意见

  2.审批程序
  (1)老城区: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直接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申请人向各园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各接件单位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店招(牌)审批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进行现场踏勘和方案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立面审批方案图二套,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备案;经审核需要修改的,退回申请文件,并附《建(构)筑物广告店招(牌)审查意见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工程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面审批申请。
  1.申请材料:业主申请书;依据《遂宁市建筑物(构筑物)立面空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编制的建筑立面设计文件。
  2.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依据相关规划和管理规定进行现场踏勘和方案审查。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立面审批方案图二套,并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备案;需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同时核发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需要修改的,退回申请文件,并附《建筑立面审查意见书》。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临街建(构)筑物安装附属设施如防护栏、空调位、封闭阳台等,应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审批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设置审批程序。
  四、规范验收程序
  (一)户外广告、店招(牌)、防护栏、空调位、封闭阳台
  建(构)物设置户外广告、店招(牌)、防护栏、空调位、封闭阳台等项目应在项目竣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河东新区、创新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时须现场拍照,现场照片会同验收报告一并作为竣工验收的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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