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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市、区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服务新农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经办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新农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自觉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全市互认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淄博市中心医院
  淄博市第一医院
  淄博市中医院
  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山东侨联医院
  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
  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
  淄博矿业集团中心医院
  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
  山东铝业公司医院
  淄博化建医院
  淄博颜山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四八医院
  二、全市互认的区(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一)张店区:
  张店区人民医院
  张店区中医院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
  张店区妇幼保健院
  (二)淄川区:
  淄川区医院
  淄川区中医院
  淄川区妇幼保健院
  (三)博山区:
  博山区医院
  博山区中医院
  博山区妇幼保健院
  博山区结防所
  (四)周村区:
  周村区人民医院
  周村区妇幼保健院
  (五)临淄区:
  临淄区人民医院
  临淄区中医院
  临淄区妇幼保健院
  (六)桓台县:
  桓台县人民医院
  桓台县中医院
  桓台县妇幼保健医院
  桓台县结核病防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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