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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2009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县(市、区)目标任务
  (一)统一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立县级数据交换平台(15分)
  1.建立统一的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5分)
  2.5月底前完成通过专线接入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工作。加快县级部门和乡镇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工作,接入率达80%以上,同时保障有应用需求的县级部门必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按时接入。(7分)
  3.建立县级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省、市数据交换平台协同交换。(3分)
  (二)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推广工作(15分)
  1.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行业部门专网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县级部门之间数据交换。(5分)
  2.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安全对接工作,实现政府网站实时反映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网上申请和受理情况。(10分)
  (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40分)
  1.进一步规范网站版式和技术标准,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电子政务外网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0分)
  (1)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5分)
  (2)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并在“专栏”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15分)
  (3)开设领导信箱、民意征集等2个以上互动交流栏目,及时在网上反馈回复,回复率不低于50%。(5分)
  (4)网页设计科学,内容更新及时,日常监测到位,无错链、死链现象发生。(5分)
  (5)发生错链、死链现象,未及时修改,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2.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南府办发〔2007〕27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221号)要求,做好南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南充”)及南充市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本项按比例换算为300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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