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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冷藏运输设施专项检查,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六)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集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七)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情况,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各级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底前)。按照市政府《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09年5月1日-20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20日-3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限期整改。市政府组织商务、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和谐社会的政治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的危害,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为教训,把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克服困难,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局的通知要求上来,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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