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湘办发[2009]15号 2009年4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湘发[2008]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湘发[2009]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核心,以稳定并长久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不断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一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2.基本原则。第一,稳定放活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新形式。第二,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第三,有偿协商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包办代替。流转的条件、方式、期限、价格由流转双方自主协商,流转的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规范有序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又要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