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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大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结合优势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投资农业规模经营项目,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对社会资本、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领办或与农民合办专业合作组织的,同等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其利用流转土地依法兴办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租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土地。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

  7.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支持各地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试验。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办公司的,要积极引导其改造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从事对环境有污染的开发项目,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属于生态公益林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公益林地性质。正确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流转期限长的流转项目监督,防止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对违法改变农业用途的,要依法查处,并依法终止流转合同。

  8.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依法确立合理的流转关系和权益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流转双方要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管理职责可以到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乡(镇)林业管理讥构办理流转合同鉴证手续。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到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变更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按管理职责分别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乡(镇)林业管理机构进行归档,并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要明确约定受让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将流转的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义务及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后,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林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土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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