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


  五、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的计算方法

  (一)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多次监测和监察的情况下,只要发现有一次超标排放,就不计算为监测达标企业数;只要发现有一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就不计算为监察达标企业数。

  (二)“监测企业数”和“监察企业数”均为实际开展的监测和监察的企业数,多次监测和监察的企业不重复计算。

  六、确定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的方法。

  总体要求: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要求执行。

  (一)确定COD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方法

  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决于监测与监察达标率,取值算式为:

  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达标企业数/监测企业总数×0.5+监察达标企业数/监察企业总数×0.5。

  当监测与监察达标率达到100%时,监测与监察系数取值为2%;达到90%及以上为1.8%;达到80%及以上为1.6%;达到70%及以上为1.4%;达到60%及以上为1.2%;达到50%及以上为1%;低于50%为0。

  (二)确定SO2监察系数的方法

  在进行环保执法监察时,发现SO2排放企业和减排项目的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对该企业和项目的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二次,监察系数取0.5;不正常运行超过二次,监察系数取0(注:没有脱硫设施企业不计算SO2监察系数)。

  七、网上信息填报的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主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具体组织协调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监测、监察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落实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和指定系统内逐项、准确填报全部减排监察系数信息,并将地市级环保部门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及主要联系方式于2009年6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二)各级环保部门网上所填报的企业和项目名称要规范统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代码应与《湖北省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2)一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先按《湖北省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列名称填报后,在括号内备注更改后的企业名称或企业法人代码。治理工程减排项目名称,应与各地2009年总量减排计划(见附件3)一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