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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猪生产稳定发展,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维护广大生猪养殖户利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9〕5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建立
  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研究生猪生产供应情况。
  二、主要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河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生猪市场监测统计和信息预警,按照各自分工具体承担扶持生猪生产、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维护市场稳定、保障我市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等工作。
  三、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郑州价格信息网上建立郑州市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单位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具体分工如下:
  市物价局负责每周发布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信息。
  市畜牧局负责每周发布仔猪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生猪存栏量、母猪存栏量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每周发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猪出厂价格信息,每月发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信息,每季度发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信息。
  信息由各部门根据分工及报送时间按时将数据发到物价局工农价处(E-mail:wjjgnjc@163.co m),统一发布。其中,周报指标为每周一报送上一周数据,月报指标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报送上一月的数据,季报指标为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季度的数据。
  (二)市场监管。市畜牧局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河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商务局、畜牧局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市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市商务局、畜牧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市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市物价局要加强对生猪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部门监管情况及时在郑州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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