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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盟旅游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积极培育旅游文化演艺节目。推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结合,开发以蒙元历史文化、蒙古族民俗风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文化娱乐节目,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特别是要促进旅游景区、饭店与各类演出团体的合作,包装策划符合游客需求的特色演艺节目,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味。

  五、加强旅游行业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一)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完善和提高 A 级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快具备条件景区的创 A 步伐。年内锡林浩特市蒙元文化苑、多伦西山湾景区、二连浩特市恐龙遗址公园要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正蓝旗元上都遗址景区要结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积极做好争创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前期准备工作。阿巴嘎旗别力古台文化园、西乌旗乌兰五台景区、锡林河草原度假区、太旗京畿国际会员狩猎场要申报创建国家3A 级景区,东乌旗乃林郭勒等10家景区要创建国家2A 级景区,太仆寺旗御马苑景区要争创国家工农(牧)旅游示范点。

  (二)做好旅游星级饭店和特色餐饮店的创建工作。年内二连浩特如意大厦、太平洋大酒店、锡林浩特大酒店、元和大酒店要申报四星级饭店,东乌旗嘉誉大酒店、镶黄旗亿旺大酒店要申报三星级饭店。按照国家《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推动锡林浩特白马饭店、生力商务酒店创建“银叶”饭店。完善特色餐饮店申报评定标准,年内全盟申报评定30家特色餐饮店。

  (三)推动农村牧区旅游规范化发展。完善农村牧区旅游基础设施,继续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牧户举办“牧人之家”旅游那达慕。年内评定星级“牧人之家(农家乐)”50户,确保星评率达到40% 以上。

  (四)加强旅游行风建设。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配合自治区抓好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旅游企业、文明导游员评选和“人人都是旅游环境”活动,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推动旅游行风建设。

  (五)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健全盟、旗县和企业三级旅游培训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达标考核制度。盟旅游局要采取与劳动就业部门、生态办、盟技工学校联合办学的方式,开办中短期培训班。年内全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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