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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2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决议
(2009年5月22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会议认为,省八次党代会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建设文化强省的要求,高度重视基层文化事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改善。但是,我省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现状同经济发展还不够协调,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还存在较多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确保实现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目标。基层文化设施是人民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阵地。搞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在文化领域公共职能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省辖市没有市级图书馆的,要在2010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省辖市市级文化馆没有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的,2010年底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改扩建工程并投入使用。

  二、完善机制,加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投入,确保基层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基层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民住宅区,从其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形式,对行政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建设等进行捐赠。捐赠人按税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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