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9〕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实效,深入推进圈翼联动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8〕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圈两翼”对口帮扶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7〕10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圈”区县(包括北部新区,以下简称帮扶区县)对口帮扶“两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受助区县)情况的考核。

  帮扶区县和受助区县结对情况见附表1。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即结对区县完成年度任务项数占市政府下达的“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年度计划任务项数的比例。

  年度计划任务应当包括协助引资、直接拨付资金或援助建设项目(含园区、城镇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劳动力培训援助以及党政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交流等帮扶内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