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09〕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实效,深入推进圈翼联动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8〕3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圈两翼”对口帮扶机制的意见》(渝府发〔2007〕10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圈”区县(包括北部新区,以下简称帮扶区县)对口帮扶“两翼”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受助区县)情况的考核。
帮扶区县和受助区县结对情况见附表1。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在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市统计局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考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即结对区县完成年度任务项数占市政府下达的“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年度计划任务项数的比例。
年度计划任务应当包括协助引资、直接拨付资金或援助建设项目(含园区、城镇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劳动力培训援助以及党政干部、教师、医务人员交流等帮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