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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1%实物量指“一圈”区县按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支持“两翼”受助区县的实物量(三区县帮一县的各按0.5%计)。

  第十一条 援助区县帮助受助区县引进的项目,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为认定依据。

  1%援助实物量应是援助区县实际投入到受助区县的实物量,结对区县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的投入不计入援助实物量。

  受助区县年度实际引资额=受助区县境内实际引资额+(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实际引资额/2);受助区县年度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受助区县境内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援助区县境内联合建园固定资产投资额/2)。

  人才交流每人次交流时间应在半年以上(医务人员应在3个月以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重庆市“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结对表

序号

“一圈”区县

两翼区县(自治县)

1

北部新区

万州区

2

涪陵区

梁平县

3

渝中区

巫溪县

4

大渡口区

忠 县

5

江北区

开 县

6

沙坪坝区

奉节县

7

九龙坡区

云阳县

8

南岸区

丰都县

9

北碚区

巫山县

10

渝北区

酉阳县

11

巴南区

城口县

12

长寿区

垫江县

13

江津区

石柱县

14

合川区

彭水县

15

永川区

黔江区

16

万盛区、南川区、铜梁县

武隆县

17

双桥区、大足县、璧山县

秀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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