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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一圈两翼”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附表2:
  “一圈两翼”对口帮扶考核指标表

指 标

指 标 说 明

分值

考核标准及计分

标 准

计 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5分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

完成率=已完成任务项数/总任务项数×100%

55分

按完成率比例得分

完成率×55分

帮扶措施实效

 

40分

  

2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1%实物量)×100%

20分

90%<占比≤100%,按90%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计2分的标准得分

0―20分

占比≤90%

0分

3

受助区县实际引资额增速

该指标通过对17个受助区县年度招商引资额增速按降序排名的方式计分

10分

排名第1位的

10分

排名2―17位的,排名每降1位扣0.4分

3.6―9.6分

增速为负值或为0

0分

4

受助区县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该指标通过对17个受助区县年度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速按降序排名的方式计分

10分

排名第1位的

10分

排名2―17位的,排名每降1位扣0.4分

3.6―9.6分

增速为负值或为0的

0分

日常工作评价

 

5分

  

5

日常工作评价

该指标反映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材料报送以及探索新机制、新举措情况

5分

部门职责明确,建立并落实互访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帮扶新举措,上年未完成任务的完成情况

0―3分

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计划、季度进度情况、年终自查情况等材料

0―2分

加分

 

10分

  

6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

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占比=(资金和建设项目援助量/1%实物量)×100%

10分

占比>100%的,在100%基础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

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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