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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洪府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六次全会总体要求,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2008年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0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09]9号),统筹各方因素,综合平衡财力,2009年,预计包括省、市、县新增安排8.5亿元,总量超过29亿元,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突出“雪中送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困难,尽可能让人民群众直接受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直接照在老百姓身上,坚持四个倾斜,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继续加大以民生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投入,突出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二、主要目标

  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提高;财政支出结构更趋合理,民生和“三农”等重点支出得到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和提高。

  三、基本原则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筹措资金,挖掘财政潜力,同时做到收支平衡,不打赤字。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中的薄弱环节,将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注重投入的后续能力,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长效机制。

  ――政府引导,多方筹集。多渠道、多形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和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资金,不断提高办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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