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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6、建立和完善城乡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实行临时救助。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9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18万元。

  7、增加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650万元,总量达1150万元。

  8、增加再就业专项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0万元。

  9、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继续资助农垦企业正式务农职工按照“两田制”的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因土地不足影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补足;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1万元,总量达801万元,对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保障性住房

  10、增加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从2009年起,省财政对经济适用房工作做得好的市县增加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1、增加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从2009年起,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5000万元,总量达1000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5100万元,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补助。

  12、对困难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缴纳契税进行补贴。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500万元,对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购买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的困难群众,按1%的契税额进行补助。

  ―――国民教育

  13、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进行补助。按小学生均300元,初中生均500元的标准,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9年市财政按学生人数变化新增安排13万元,总量达146万元。

  14、对边远地区教师发放特殊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教学。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15、向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7万元,总量达213万元。

  16、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按年人均补助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的标准,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2009年市财政按学生人数变化新增安排24万元,总量达31万元。

  17、对高校和中职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进行补助。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2万元,总量达6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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