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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18、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给予奖励。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8万元,按规定要求县(区)新增安排869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各地化解农村“普九”义务教育债务。

  19、城乡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大班改小班”建设和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和农村中学实验室建设。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0、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通用教材。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6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83万元。

  21、扩大高中和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范围。从2009年起,对每年考取大学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的政策扩大到国家统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对公办学校高中阶段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的政策扩大到民办普通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达187万元。

  22、增加公办高校、普通中专技校生均经费。2009年,在教育经费正常增长的基础上,每年再按生均经费200元增加公办高校经费和公办普通中专技校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1200万元。

  23、增加安排高校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要。

  24、增加学校、离休干部及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补助。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12000万元。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5、“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专项经费。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300万元,总量达900万元,主要向农村群众免费提供房前屋后等地育林苗木,美化乡村环境,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26、提高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从2009年起,对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林农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到10元。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7、林区村村级防火专项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28、支持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节能专项资金300万元,总量达500万元,支持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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