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增加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配套经费。为切实减轻养猪户损失,保护其养殖的积极性,对病害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1、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以工代赈省级配套资金。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600万元。
42、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从2009年起,在已实行生猪、林木火灾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将水稻、花生、棉花、油菜、奶牛、蜜桔等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同时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5万元。
43、增加农业林业病虫害统防纺治经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4、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900万元。
45、增加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46、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大型项目投入,市财政新增安排2000万元,总量达3000万元。
―――基层保障
47、支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00万元,总量达240万元。
48、对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继续扩大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县(区)的范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200万元。
49、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50、增加居委会、“三院”人员工作补贴和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从2009年起,增加居委会人员工作补贴;对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三院”中不属于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40万元,总量达120万元。
51、家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将全市126个家委会整合改制为社区居委会,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1000万元,县(区)新增安排1000万元。
―――文化体育
5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改善两馆开放条件,市(县)馆省财政负担60%。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5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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