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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9〕1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环保局、供销总社,苏州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苏府〔2009〕62号),特制定苏州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管理、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堵疏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实施联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废旧收购行业无照经营、流动收购摊点无序、收销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社区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维护废旧收购行业正常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废旧收购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废旧收购业整治目标:固定场所无照收购站点基本杜绝,流动收购摊点明显减少,收赃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管理逐步规范。
  废旧收购业整治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的固定收购站点,查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流动收购摊点,打击收销赃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苏办发〔2008〕79号和苏府〔2009〕62号的文件精神,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全市废旧收购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牵头工作。
  各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全面负责本辖区废旧收购业的整治工作。各区要落实牵头部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市公安局:配合市容市政部门和工商部门查处无理取闹、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收赃、销赃、偷盗工业原料、破坏生产设施等违法行为,收销赃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二)苏州工商局:对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收购站点基本杜绝。
  (三)市市容市政局:对未经批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收购摊点予以查处,流动收购摊点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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