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
(榕政综〔2009〕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九日
福州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
(二○○九年五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战略部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福州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后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必然选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在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确立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和机制,在全市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外贸进出口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做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专利、有实施。加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度, 依靠知识产权制度做大优势行业、做强优势企业、做优主导产品,逐步使我市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按照《福州市扶持与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榕政综〔2008〕63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加大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成果、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化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