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和奖励体系,从体制、机制、资金等各方面为科研人员发明创造提供优质环境,使在榕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为我市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旺盛源泉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的密集区。积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福州企业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联合攻关,开发一批关键性、前沿性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实现知识产权化,使其成为提升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
(四)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与产业化。推进实施《
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切实落实“一奖两酬”等激励创新的有关规定,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进一步向获得发明专利、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根据市场竞争需要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倾斜,促进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鼓励行业构建专利池(群),建立专利技术联盟,努力培育我市企业、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探索开展专利价值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等质押融资业务,促进专利的转化与实施。
(五)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市产品质量奖、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以及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三种体系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福州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榕委〔2003〕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商标国际注册,大力培育汽车制造、旅游、工艺品、民间文艺等产业品牌、地理标志和特色农产品证明(集体)商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升级。
(六)发展版权产业。大力发展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动漫、文化创意、工艺品、工业设计等版权产业,扶持和培育一批版权优势企业,建立版权登记资助制度,鼓励版权创作,提升我市版权产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七)推进商业秘密和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建设工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扶持和培育具有福州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培育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
(八)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扶持和奖励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以建设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切入点,建设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示范区,推动福州成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的高产区和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