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失信惩戒;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信息平台,满足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定并实施《福州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依托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等单位,建立福州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在福州大学、市委党校、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懂技术、懂管理、懂外语、懂法律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等。
(二十四)优化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列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留学人才和政府津贴评定等相关政策的作用,吸引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优化和改善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二十五)建立知识产权宣传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体系。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开展全民知识产权文化素质教育,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充分利用“3.15”、“4.26”、普法宣传周等活动,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将知识产权纳入青少年创新大赛的重要内容。
八、扩大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
(二十七)加强闽台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项目、人才、服务的国际交流,参与重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建立良好的对话与合作关系,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强对外宣传,促进科技、经贸往来。加强榕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在创立共同的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品牌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榕台产业合作进程。
(二十八)设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为台资企业设立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绿色通道,在国家专利技术(福建)展示交易中心内开辟台资企业专利技术和产品展示交易专栏,组织专利审查员、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为台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事务援助等服务。依托“中国(福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台资企业维权援助服务。将台资企业优先列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