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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通知
(盐政发〔2009〕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流转工作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严格保护耕地责任
  (一)增强保护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指标、标准和评价方法,切实搞好年度检查考核。国土、农业、水利、交通、规划、建设、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都要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责任,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坚持“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鼓励引导用地企业、农民群众自觉依法用地、保护资源,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浓烈的保护耕地资源的氛围。
  (二)加大保护力度,提高建设水平。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位置不能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认真开展基本农田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保护永久、产能稳定、效益显著的基本农田示范区;要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财政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偿,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继续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认真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严格新增耕地项目验收标准,提高耕地质量,为争取建设用地规模创造条件。
  (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发\[2006\]31号和国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土地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土地执法联席会议、联动执法和联合办案制度,国土、纪检、监察、规划、建设、工商、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协同动作,对违法批地、用地行为要形成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肃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要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行严格的土地违法问责制,对违法批、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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