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广武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9〕17号)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广武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国土资函〔2009〕198号)精神,经省政府转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86.7148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霍国道主干线刘江至广武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郑州市区北、中牟县界西、荥阳市界东、连霍高速公路沿线两侧。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金水区庙李镇:杲村2.6123公顷。
2.金水区姚桥乡:夏庄3.7614公顷、姚桥村1.3303公顷、任庄村1.7315公顷、小金庄2.8090公顷、薛岗村0.3299公顷。
3.金水区祭城镇:小郭0.3111公顷、北录庄4.9162公顷。
4.金水区柳林镇:路寨村1.0954公顷、高皇寨村1.1828公顷、刘庄村0.7005公顷、杓袁村1.5585公顷、杨槐村1.7706公顷、大河村3.4047公顷、新庄村1.2342公顷、唐庄村0.6414公顷、徐庄村2.2620公顷、马林村2.0570公顷。
5.惠济区新城办事处:固城村1.1735公顷。
6.惠济区长兴路办事处:老鸦陈村15.2655公顷。
7.老鸦陈办事处:薛岗村3.1788公顷。
8.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东史马0.6780公顷、后庄王6.3746公顷、大谢4.4151公顷、郭村4.4532公顷、榆林4.9390公顷、沟赵8.1490公顷。